河南省淇滨区将资产规范化管理作为巩固脱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安排部署资产管理工作,防范资产闲置流失,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摸清底数,分类摸查到位。由各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各类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按照区、乡、村三级和公益类、经营类、到户类三类,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分级分类、应纳尽纳,形成资产管理清单,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各行业部门按照《资产管理实施方案》,下沉到村、到项目,逐一核查统一,与乡镇办事处、村进行比对,做到核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明晰责任,规范运营到位。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资产经营管理水平。对到户类资产,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的指导下,由脱贫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对经营类资产,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由所有权人依法自主经营或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并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事项。对公益类资产,由所有权人落实管护责任人,优先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参与管护,确保定期保养、正常运行。
合理分配,明确收益到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则,重点围绕经营类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要求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资产不得变更收益对象。对资产产生的收益落实到相应产权人,主要用于脱贫户分红及农村保洁、治安、护林等公益性岗位工资,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使用。针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适当进行帮扶,剩余收益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和扩大再生产。
规范处置,加强监管到位。组织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产的联合监管,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对到户的资产,不准变卖、转让、抵押、质押等行为,如确需处置,必须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并由乡镇审批通过。对集体性资产,由所有权人和相关监管主体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时,在独立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后,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确保处置程序符合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防止资产流失。
目前,全区共核查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村71个,统计清产核资项目140个,涉及资金1.2亿元。